践行文明养犬、涵养城市新风
宝鸡市融媒体中心
2026-06-18 18:47:45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广大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引导群众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在《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来临之际,市犬管办组织各县区、各镇街同步开展“践行文明养犬、涵养城市新风”主题月宣传活动。6月16日,集中宣传活动正式启动,市级主会场设在金台唐潮城,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参加了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区、各镇街分别在辖区人流集中区域设立集中宣传点。

活动中,各县区、各镇街在广场、公园、商场等流量集中地区联合设立集中宣传点,以“践行文明养犬、涵养城市新风”为主题,现场采取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电子屏、发放《条例》单行本、《文明养犬宣传手册》、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解答群众咨询投诉、开展便民办证服务、免费义诊、现场查处违规养犬行为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讲解文明养犬的相关知识及注意事项,呼吁群众养犬要办证、遛犬要牵绳、出门戴嘴套、不养禁养犬,争做文明养犬人,为文明城市创建做贡献。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全市共设立集中宣传点27个,接待群众2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现场纠正遛犬不牵绳、犬便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56起,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随后各县区犬管办将通过设立集中宣传点、集中办证点、线下线上同步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文明养犬意识,为我市创文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温馨提示: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养犬行为进行了更严格的处罚规定,针对犬吠扰民、违规饲养烈性犬、遛狗不牵绳、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以及驱使犬只伤人等行为,最高可处以十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
来源:宝鸡公安

编辑:谢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