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清晰了解社保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相关政策,本期我们聚焦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以及工伤保险费率、待遇支付等热点问题,整理了清晰易懂的政策要点,一起来学习吧!
一、《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哪些?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怎样缴费?费率怎样确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文件精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
•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7%
• 个人缴费比例:0.3%
二、工伤保险费率怎样确定?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
0.2%、0.4%、0.7%、0.9%、1.1%、1.3%、1.6%、1.9%。

三、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 工伤医疗(康复)费
2. 辅助器具配置费
3.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经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
5. 伤残津贴(1-4级伤残)
6. 生活护理费
7. 丧葬补助金
8. 供养亲属抚恤金
9.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
1.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所需的护理费用
2. 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3. 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保政策关乎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及时了解、准确掌握,才能更好维护自身保障。后续我们将持续更新社保相关政策解读,欢迎关注,让更多人看懂社保、用好社保。
来源:宝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编辑:于苗 衣彦旭

编辑:于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