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交警“三免罚”清单来了:23种交通违法行为可免罚
宝鸡市融媒体中心
2024-07-03 09:54:17

即日起,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未影响道路交通通行,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23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三免罚”即“首违免罚、轻微免罚、无主观过错免罚”。

一、首违免罚清单。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本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具体交通违法包括:1、不按规定停车;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6、驾驶中型以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二、轻微交通违法免罚清单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2、驾驶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3、机件不全的;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5、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7、挂车机件不全的。

三、无主观过错免罚清单1、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造成的违法行为;2、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3、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的记录的违法行为;4、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6、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记者:汪玉姣

责编:李博锋  田静

审核:李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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