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医保小课堂·12】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门诊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
宝鸡市融媒体中心
2026-06-15 09:38:38

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及时回答群众在医保参保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宝鸡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与宝鸡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共同开办“宝鸡医保小课堂 ”专栏,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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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一类救助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救助对象: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申请之月(含)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扣除同期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低于我市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门诊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

因患门诊慢特病需要长期服药或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门诊自付医疗费用较高(不含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达到救助标准以上部分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实施救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按我市规定的病种范围实行救助,且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慢特病门诊救助在统筹区内两定医药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

门诊救助标准: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医疗救助支付后剩余费用,特困人员由民政临时救助资金予以解决;二类救助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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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怡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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