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送暖迎植树节,植树添绿是美好期许,而守护绿水青山,法治才是最坚实的屏障。生活中不少人觉得“砍几棵树没事”、“烧点杂草不算事”,殊不知这些行为早已触碰法律高压线。3月12日,宝鸡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邀请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飞做客直播间,解读生态保护相关法律规矩,让每个人都成为绿色家园的守法者、守护者。

(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飞参与节目)
我国早已构建起“1+N+X”生态环保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法》作为基础法明确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专门法针对性守护生态,再加上《刑法》《民法典》的全链条追责,破坏生态必然要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生态保护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
马文飞: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自己种的树、自家地里的树,想砍就砍。但《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哪怕是自家承包地、自留山的林木,无证砍伐就是滥伐林木;偷砍他人、集体、国家林木则是盗伐林木,二者都要追责。未达刑事标准的,林业部门会责令补种树木并处罚款;一旦达到数量标准,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为立木蓄积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0株以上,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福建有村民为开垦种茶,无证砍伐自家山场林木1064株,最终因滥伐林木罪获刑,还需承担异地补植复绿责任,这就是最真实的教训。当然也有合法采伐的例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以及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无需许可证竹林采伐需符合技术规程,除此之外,所有林木采伐都必须走法定审批程序。】
春季天干物燥,又是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尤其是山林资源丰富的区域,一点火星就可能引发大祸。我国《森林防火条例》及各地禁火令明确,森林防火期内,防火区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用火,个人将被处以200-3000元罚款,单位罚1万-5万元;若引发森林火灾,构成失火罪,情节较轻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最高判七年有期徒刑,故意放火则构成放火罪,最高可判死刑。四川阿坝村民防火期焚烧垃圾被罚款、陕西延安村民烧杂草引燃山体被顶格处罚,这些案例都在提醒,野外违规用火绝不是“小事”。
森林防火区、防火期内,焚烧秸秆杂草、上坟烧纸燃放鞭炮、野外吸烟野炊、烧山狩猎等行为一律禁止;确因生产需要用火,必须向林业部门申请,制定防火方案、备好灭火器材,在专业人员监护下进行。
马文飞:
【不少人觉得污染环境只是企业的事,和普通人无关,这是大错特错。《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偷排、个人乱扔,轻则违法,重则构成污染环境罪,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费。】
生态环境是公共利益,以往“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如今能靠环境公益诉讼破解。简单来说,哪怕你没有直接因生态破坏受损,只要有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检察机关、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就能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修复费、公开赔礼道歉、限期修复生态。
马文飞:
【普通公民虽不能直接提起公益诉讼,但可以成为监督者,发现破坏生态行为,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检察院举报,提供照片、视频、位置等证据,每一次举报,都是守护生态的重要力量。】
生态保护最终要靠每一个人,《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公民的生态义务,件件都是日常小事,却关乎绿色家园的未来。
植树添绿是美德,护绿守法是底线。绿水青山没有替代品,法律也没有例外情,不砍一棵树、不烧一把火、不排一滴污、不乱扔一件垃圾,就是我们对生态最朴素的守护。让我们以法治为帆,以行动为桨,携手共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家园!
记者:莉莉 小布
编辑:园园

编辑: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