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惠民政策】宝鸡医保这些报销标准提高了!
宝鸡市融媒体中心
2024-05-11 11:37:09


       在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配套政策方面,我市从产前检查、分娩等方面提高了报销标准。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费用,城镇职工补贴标准由300元提高至800元,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结算时一次性补贴;城乡居民补贴标准为500元,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结算时一次性补贴。异地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按我市政策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剖宫产,定额报销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500元。其中,参保城镇职工,在二级医疗机构顺产报销标准提高至1800元,剖宫产报销标准提高至36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顺产报销标准提高至2800元,剖宫产报销标准提高至4600元。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医疗机构顺产报销标准提高至1540元,剖宫产报销标准提高至298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顺产报销标准提高至2340元,剖宫产报销标准提高至3780元。

参保人员生育住院期间有其他并发症,且出院主要诊断为非生育类的,已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不再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定额报销。

记者:汪玉姣

责编:雷慎策  田静

审核:李军峰

打开APP,阅读体验更佳
全部评论(0
评论
点赞
收藏
打开APP看全部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