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便于人民群众及时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非法社会组织(不包括由镇街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一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二是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三是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其中,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学院”“医院”“研究院”“俱乐部”“联盟”“联谊会”等字样。
同时,受理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场所、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情况反映。
二、查询方式
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微信小程序,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三、举报内容
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组织者、活动地点、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活动内容以及文件、照片、视频等能证明其非法行为相关资料或线索。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通过公布的电话、邮箱、地址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区)民政部门举报(具体联系方式附后)。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宝鸡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6日
编辑:罗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