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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请问宝鸡市的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
答复内容: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关于宝鸡市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宝医保发〔2024〕110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享受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不享受生育津贴。2025年10月11日上午市医保经办中心工作人员通过3901845与您电话沟通,经了解,您家属参加的是宝鸡市城乡居民保险,市医保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已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如有疑问,可关注“宝鸡医保”公众号或致电0917-390184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答复单位: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