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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相关规定咨询

发布日期:2025-12-05 08:37:43 阅读量:

咨询内容:1.女职工休产假是否遵循《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该规定? 2.女职工分娩方式如为剖腹产,是否属难产? 3.难产的认定通常包括剖腹产、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等非自然分娩方式,这类情况可享受额外的产假奖励。结合陕西本地政策,剖腹产女职工在基础产假的基础上,可再增加15天难产产假,剖腹产是否增加15天难产产假? 4.做孕前检查的女职工是否增加10天产假?

答复内容:网民您好,来信收悉。经陈仓区卫健局调查核实,答复如下:经了解,并非所有剖宫产都属于难产,产妇生产时存在严重情况时,需通过剖宫产终止妊娠的,这些情况才符合难产。您反映的是否难产,由产妇的主治医生根据其生产情况判定。2022年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无因难产增加产假的政策。根据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中明确写到“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答复单位: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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