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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6-01-27 18:06:41 阅读量: 来源:中共宝鸡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一、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职责

协助交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引导行人、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主动劝阻闯红灯、挤占斑马线、逆向行驶等交通不文明行为,积极宣传文明交通理念,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文明交通志愿者执勤规范

(一)服务时间

聚焦早晚交通高峰及节假日高峰时段开展服务。

(二)形象规范

志愿者需保持良好精神风貌,举止端庄得体,精神饱满昂扬。严格按规定佩戴志愿者帽、身着志愿者马甲,马甲拉链需全程闭合;执勤时手持交通文明宣传小旗帜,做好交通劝导引导工作。

(三)站位与手势规范

执勤站位需兼顾引导效果与自身安全,应位于人行横道线起始端左侧或右侧三分之一处,有街沿的需站在街沿上,严禁靠近路口中心站立。全程服从路口交警统一指挥,若有交警现场交管执勤,需严格遵照交警指导开展工作。

1.非机动车管理手势与要求

遇红灯时,以立正姿势站在非机动车停车线旁的人行道上,侧身朝向停放的非机动车,手臂前平举执旗,同时劝导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提醒后排仅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孩童,发现违法载人行为时,及时劝导后排乘客下车步行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绿灯亮起时,手臂侧平举执旗示意通行,同步引导非机动车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2.行人管理手势与要求

遇人行道红灯亮起时,以立正姿势站在人行道一侧,侧身朝向等候通行的行人,手臂前平举执旗,主动劝导行人不闯红灯、不随意横穿马路,引导行人退至安全区域;绿灯亮起时,手臂侧平举执旗示意通行,引导行人有序通过人行横道。

(四)语言规范

执勤时统一使用普通话,采用规范宣传用语,做到文明礼貌、有礼有节、耐心温和,以劝导教育为主,避免发生争执。

1.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用语

(1)当非机动车遇红灯越过停车线时:“同志,为保障行人正常通行,请您退至停车线后等候,感谢配合!”

(2)当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骑行时:“同志,人行道禁止骑行,为了行人安全,请您下车推行,谢谢!”

(3)当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超员或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时:“同志,非机动车后排仅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孩童,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后排乘客下车步行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感谢理解!”

(4)当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或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时:“同志,为了您的安全,请驶入非机动车道,切勿逆向行驶,谢谢配合!”

2.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用语

(1)当行人遇红灯在路边或横道线上等候时:“同志,红灯期间请退至街沿安全区域等候,保障自身安全,谢谢!”

(2)当行人遇红灯横穿马路时:“同志,现在是红灯,请勿横穿马路,请注意安全,感谢配合!”

(3)当行人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线时:“同志,为了您的安全,请通过人行横道线过马路,谢谢!”

三、文明交通志愿者十不准

在岗期间不长时间接打电话、发送短信及浏览电子设备;

不擅自离岗、脱岗,如需临时离开需提前报备;

不迟到早退,严格遵守执勤时间;

劝导时态度不生硬,不与群众发生争执;

不与其他志愿者闲聊、打闹;

站姿端正,不出现歪靠、低头等有损志愿者形象的姿态;

不蹲坐、袖手、背手、手叉腰、插兜等不雅动作;

不嚼口香糖、吸烟、吃零食及从事其他影响形象的行为;

不消极怠工,缺乏主动劝导、引导意识;

不从事与执勤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全身心投入志愿服务。

编辑:孙晓梅